治理架构

治理架构

治理架构

南方科技大学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遵循理事会治理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11年5月,深圳市政府发布《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 以“一校一法”形式保障南方科技大学依法自主办学。2015年5月,南方科技大学理事会原则通过《南方科技大学章程》。

学校设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校学术委员会,建立教授会和顾问委员会。

理事会

党委会

党政联席会

校长办公会

理事会

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代表、南科大管理团队代表、教职工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聘任。其主要职能包括聘任或解聘校长,根据校长提议聘任或解聘副校长,审定学校章程及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批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审批学校人力资源等重大制度,决定行政单位和学术单位的废立及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党委会

中共南方科技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校内重大问题,监督党、国家、政府和理事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的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完成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党政联席会

根据《南方科技大学章程》规定,党政联席会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中的重要行政管理事项的会议,会议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校长办公会

根据《南方科技大学章程》规定,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处理重大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学术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

国际咨询顾问委员会

教授会

学术委员会

根据《南方科技大学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办法》和本章程规定组建,行使职权。

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南方科技大学章程》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为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授权,统筹行使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审批学位授予和撤销事宜、审批导师资格、审议学位授权学科调整、组织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等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本章程规定组建,行使职权。

国际咨询顾问委员会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南科大设立顾问委员会,作为南科大的咨询机构,负责对学校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顾问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商界人士等组成,由校长聘任。”

教授会

根据《南方科技大学章程》,学校设立教授会。教授会由学校正式聘任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系列教师与其他系列长聘教授组成,依据教授会章程运行。教授会是组织教授们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加强办学监督和学者自律的重要组织形式,充分反映了教授们对学校建设与改革的意愿和要求,凝聚教授们的智慧,着力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组织机构

南方科技大学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遵循理事会治理、教授治学、学术自治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11年5月,深圳市政府发布《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 以“一校一法”形式保障南方科技大学依法自主办学。2015年5月,南方科技大学理事会原则通过《南方科技大学章程》。

学校设理事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校学术委员会,建立教授会和顾问委员会。